室内环境污染危害大,一些典型的环境资源案例就告诉了我们。在生活中,对于室内空气污染要加以防治,不能让甲醛等有害气体侵害我们的健康。
原告邵某双、杨某香系夫妻关系,邵某系二人之子。原告于2004年购买了被告某家具公司生产的多件“环保型”实木家具。在使用过程中,三原告不同程度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邵某双为慢性甲醛中毒、慢性浅表性胃炎、食管炎、直肠息肉等;杨某香为慢性甲醛中毒、胃肠功能紊乱、十二指肠溃疡、子宫腺肌瘤、胃息肉等;邵某为胃肠炎、咽炎、双眼结膜炎等疾病。
经委托青岛市室内装修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原告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发现室内甲醛浓度超标,污染源为被告生产的实木家具。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生产的家具导致三原告甲醛中毒,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783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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